关于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问题的通报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问题的通报

    2016年9月27日,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讨论了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问题,经深入分析和研究,形成如下决议,作为《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院政字[2016]4号文件)的修正和补充。决议如下:

    一、各大类业绩设置满分限制

    因研一阶段研究生以课程学习为主,学习成绩在总分中宜保证足够比例。各大类业绩满分设置为:“日常行为表现及道德表现”类满分为10分,“学习成绩”类满分为60分,“学术业绩”类满分为30分。总分满分为100分。

    二、各大类计分方式

    研究生先按照业绩计分标准计算每项业绩分值,合计每个大类得分。每大类以全部提出申报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该类得分的最高分值为该类满分,其他学生的分值按照该最高分值折算。例如:A、B两同学学习成绩分别为90分、84分,则A、B两同学该类得分分别为60、60×84/90=56。

    三、补充计分标准

    1.除CATTI证书外,在本学期之前获得的其它与学业、职业发展相关的资格证书每项计5分。

    2.研二学年开始之前的所有业绩只在本年申报评定时使用。本次所用业绩已用证明材料证明并计分的,如另行公开出版,在下年申报时不再统计。

    3.导师科研项目中带研究生的,不计分,以翻译实践、学术论文等成果形式计分。

    四、其它补充

    2017年学业奖学金各大类的满分设置为:“日常行为表现及道德表现”类满分为10分,“学习成绩”类满分为20分,“学术业绩”类满分为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