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校2021年度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28 来源: 访问量:
关于启动我校2021年度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7
各有关学院及教师: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改革,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的精神,现启动我校2021年度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型及要求
1. 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须为紧密联系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以近年来连续开设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特色优势课程为主。
2.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应紧密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所建设的教学案例的数量与规模应能够满足所依托课程的教学需要。
二、项目申报
1. 申请人按照各项目相应的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和2)中的要求填写《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或《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属学院。
2.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和2)中的要求择优推荐,并汇总项目申报情况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和6)。
3. 原则上各学院推荐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数量均不得超过2个,承担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推荐2个公共课示范课程立项项目。
4. 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参与当年度其他项目。未结项项目或者上年度项目验收不合格的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非项目负责人最多可以参与两个项目。
三、项目管理
1. 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省学位办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与验收,视情况予以调整,对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取消。
2. 建设周期结束后,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者予以结项,对于验收优秀、具有示范性作用的项目,给予进一步重点支持。
3. 立项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优秀教学成果奖。
四、材料要求
1. 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须同时报送课程已有大纲电子版。
2. 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中“3-7教学评价”所涉及的佐证材料中,学院对课程的教学评价可用附件7或其他有签章的相关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3. 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中“3-10单位的政策措施”一栏和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中第6页“所在单位的政策鼓励与支持措施”一栏均留空不填。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9月10日前将2021年度的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份、PDF电子版)及汇总情况表(纸质版一份、WORD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楼B222)。
联系人:齐亚琛
电 话:022-60438379
邮 箱:741885609@qq.com
附件:1. 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 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 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4. 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
5. 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6. 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7.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表(学院评价)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