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
时间:2022-03-02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河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是由院党总支领导、院团委具体指导的学生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主渠道。是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锻炼和培养学生干部思想修养、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的实践场所。该会依照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第二条
(一)学生会组织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旨在提高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培养和选拔优秀青年和学生干部加入中国共产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生会组织要牢固树立服务于青年学生的根本宗旨,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活动,丰富和充实校园文化生活。
(三)关心和维护学生们的切身利益,畅通民主渠道,实现民主管理,不断加强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创造良好的学风而努力。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每部设部长一名及副部长若干名,并由学生会主席团与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组成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处理和决策学生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一)学生会主要机构和职能部门含: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学编部,生活部,女生部,外联部,文艺部,体育部。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副主席专责制,各部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副部长(副主任)专责制。
(二)各部干事由部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名和学生自荐的形式产生,并报主席团批准。
第四章 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本学院在读学生不分民族、性别,本人有意愿加入本会并自觉遵守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并享有会员一切权力。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含: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各项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民主监督;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含: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河北工业大学校规校纪;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第四章 组织原则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九条
(一)学生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学院各班代表和学生会全体成员组成,并由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和各部部长组成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在学代会闭幕期间,由学代会常委会通过不定期召开主席团例会和定期召开部长级例会形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日常工作及相关事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