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校友分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河北工业大学校友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校友分会开展活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河北工业大学校友会章程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述的校友分会是指经河北工业大学校友会认可并备案的河北工业大学校友组织。

  第三条 各校友分会依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活动,加强与河北工业大学校友会的密切联系和沟通,促进产教融合服务区域经济建设

  二、校友分会的设立条件

  第四条 校友分会名称中使用河北工业大学称谓(中英文及简称)或相关标识,应征得河北工业大学校友会的同意。

  以省市为单位建立的校友分会,名称建议定为“河北工业大学+地区+校友会”,例如“河北工业大学北京校友会”;以国家为单位建立的校友分会,名称建议定为“河北工业大学+国家+校友会”,例如“河北工业大学英国校友会”;如当地民政局有特殊要求,请按照当地法律法规执行并报河北工业大学校友会备案。

  第五条 校友分会会旗、会标等标识应符合河北工业大学关于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校友分会可参照河北工业大学校友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适合实际情况的校友分会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

  第七条 校友分会的权力组织是校友大会或校友代表大会,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向广大校友报告工作,通过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等重要事项。

  第八条校友分会可设立理事会作为日常议事机构,理事会成员安排应依照各分会章程规定执行。

  三、校友分会的成立

  第九条 一个区域只成立一个河北工业大学校友分会。

  第十条 新成立校友分会主要程序应为:

  1.明确发起人、联络人;

  2.收集汇总本地区河北工业大学校友信息;

  3.成立筹备组,发布拟成立校友分会公告;

  4.筹备组起草本校友分会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

  5.筹备组提出校友分会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

  6.将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与河北工业大学校友会交流沟通;

  7.召开成立大会,通过分会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通过理事会成员,宣布分会正式成立。

  四、校友分会的换届

  十一各校友分会应按照各分会章程做好换届工作。

  第十二条 校友分会完成换届后,应将本分会上届理事会工作总结和新一届理事会成员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河北工业大学校友会存档备案。

  邮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河北工业大学校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300401

  联系电话:022-60438135

  电子邮箱:xyh@hebut.edu.cn

  五、校友分会的工作

  校友分会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校友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的宗旨,广泛联络、服务校友,支持校友开展互助活动,鼓励校友支持学校发展。

  第十四条 校友分会或分会理事会成员,参加对外活动或以理事会成员身份担任其他任职时,应当提前与河北工业大学校友会沟通,不能参加或从事非法、纯商业、宗教或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活动。

  第十五条 校友分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有关经费进行规范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各分会可酌情收取会费,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经校友大会或校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校友分会应积极参与河北工业大学校友会举办的活动支持或协助河北工业大学校友会开展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鼓励各校友分会通过网站、刊物、微博、微信、APP移动终端应用等途径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扩大组织影响。

  建议各校友分会的宣传媒介与河北工业大学校友会的各宣传媒介建立联系,并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意识形态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校友分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般为:

  1.牢固树立为校友服务的思想,通过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友活动凝聚广大校友;

  2.关心和帮助新入学和新参加工作的校友,使他们尽快融入校友分会,支持校友建功立业;

  3.组织、支持广大校友(企业)与学校开展产学研用等方面的合作;

  4.整合、开发校友资源,鼓励校友以各种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发展;

  5.推广、使用“校友综合服务平台”和校友新媒体平台,向校友及时发布母校相关资讯以及校友工作动态,收集属地校友信息,及时更新校友数据;

  6.向河北工业大学校友会推介在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及时宣传校友优秀事迹,推荐校友优秀作品,推荐校友大讲堂主讲嘉宾,向《校友通讯》、“校友会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提供稿件;

  7.开展其他有利于凝聚广大校友和促进河北工业大学发展的活动。

  第十九条 校庆期间以及每年校庆日(校友返校日),校友分会可积极组织相关活动,向母校献礼。

  第二十条 协助河北工业大学校友会做好校友卡的申领和发放,加强与河北工业大学校友会以及其他各分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信息来源:河北工业大学校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