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本科生院:关于2016年秋季学期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08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关于2016年秋季学期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工业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4〕197号)和《河北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校政字〔2014〕234号)要求,现将本学期课程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评估复评工作
(1)复评范围
本次复评范围为2016年春季学期所有参加合格评估的课程。
(2)复评材料
此次复评主要以核查学院课程评估工作过程资料为主。
(3)提交要求
学院评估工作资料以学期为单位、课程评估资料以课程为单位,分别归整相应材料。
(4)其它
关于复评详细说明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关于2016年春季学期合格评估复评说明及要求》。
二、课程合格评估工作
(一)参评课程范围
《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综合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由本学院在本学期开设的专业主干课程、核心课程、特色课程。
理论课程及相应的实验课、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一同参评。
原省级精品课程、校级立项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均视为合格课程。
(二)参评课程数量
为保证评估质量和评估水平,本学期学院评估课程数量在2至4门为宜。
(三)评估安排
1、准备阶段(9月中下旬完成)
学院成立院评估工作小组和院评估专家小组;选拔参评课程并填写《河北工业大学xx学院2016年秋季学期课程合格评估参评课程一览表》(附件2-1),制定《河北工业大学xx学院2016年秋季学期课程合格评估工作计划及安排》(附件2-2)和《河北工业大学xx学院集体评估活动计划及时间安排》(附件2-3)。
2、自我评价阶段(2016年10月上旬完成)
各参评课程负责人组织本课程任课教师撰写自评报告,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参考材料清单见附件2-4)。
3、评估材料形式审查阶段(2016年10月中旬完成)
学院评估工作小组协助评估秘书,对各参评课程进行形式检查,形式检查未通过者不予参加本次合格评估。
4、评估实施阶段(2016年11月中旬完成)
评估专家按规定要求召开专家组工作会、听课、实地考查、召开评审会议、现场材料审阅、召开专家闭门会议和评估意见反馈等各项评估活动。
5、总结阶段(2016年11月下旬完成)
评估结束后,学院总结评估工作,形成《河北工业大学xx学院课程合格评估工作总结》(附件2-5);汇总整理评估过程材料,为每门参评课程建立课程评估档案。
(四)相关情况说明及要求
1、学院成立1个课程合格评估专家组,由学院选派专家5人(含组长),评估专家应为高级职称,专家组组长由学院指定;学院配备专人记录课程评估活动,整理文档资料。
2、本学期不再为学院选派校评估专家,原校评估专家另有任用,学院选派评估专家请避免和附件2-6中原校评估专家名单重合。
3、参评课程任课教师均须参与评估过程。
4、开展集体评估活动时,评估专家不少于5人;每位评估专家对每门参评课程听课至少1次,所有任课教师至少被听课1次;评估专家要参与每门课程的评估全过程,并给出评估结论及意见,专家组长汇总后,形成明确的评估结论及评估意见。
5、详细情况说明及具体要求见附件2《关于2016年秋季学期课程评估安排情况说明及要求》。
三、课程优秀评估工作
本学期正在开设的原省级精品课程、校级立项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前已评估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参加本学期优秀评估。
学院负责审核和把关申报课程质量,组织相关课程教师,对照优秀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遴选出符合申报优秀评估条件的课程,并择优推荐1门参加本学期优秀评估。
最终由校优秀评估专家根据自评报告填写质量,遴选2至4门课程参加本学期优秀评估,自评报告填写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修改和调整机会。
四、工作安排与说明
(1)复评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6年9月20日(周二)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北辰校区办公楼B区510办公室。
(2)合格评估参评课程材料提交时间
9月20日前,上报本学期《河北工业大学xx学院2016年秋季学期课程合格评估参评课程一览表》(附件2-1)、《河北工业大学xx学院2016年秋季学期课程合格评估工作计划及安排》(附件2-2)、《河北工业大学xx学院集体评估活动计划及时间安排》(附件2-3)电子版本发至指定邮箱。
10月10日前,提交参评课程《自评报告》、《教学大纲》、《授课进度计划表》、《本学期实验计划课程表》电子版本,以课程为单位,由学院汇总后发至指定邮箱。
11月21日前,各学院提交《河北工业大学xx学院课程合格评估工作总结》(附件2-5)。
9月20日前,学院提交推荐参加优秀评估课程名单电子版本发至指定邮箱。
(4)本通知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北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要求执行,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人:郭连生;电话:60436947;邮箱:jiaoyanke8443@126.com。
附件:
本科课程、专业建设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6日